Article 2

In force

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对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的秸秆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利用:

(一)肥料化,将秸秆还田以及用于有机肥生产和应用;

(二)饲料化,利用秸秆作为饲料或者作为原料生产优质饲料;

(三)基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

(四)原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

(五)能源化,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气化清洁能源利用;

(六)其他综合利用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