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实施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给予补偿。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