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方案)应当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目标任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改造和维护运营要求,资源化利用,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者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形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应当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年度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