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和防洪排涝等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的连接管网等排水、排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