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中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用地需求和径流控制指标、竖向标高、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要求,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经规划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