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