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预防、劳动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标准确定、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实施、集体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