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热源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处理供热重大事项,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热源、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等。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