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至7000平方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已竣工或者难以补建的,除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追缴易地建设费外,可以按前款规定并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