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Article 24In force人民防空教育应当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安排和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教育应当予以指导和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