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自治州、文山县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对保护区内居住的居民生产生活扶持力度,推广使用沼气、以电代柴(燃料)等新型替代能源,逐步推进粮农经营方式向林农经营方式转变。

对核心区、缓冲区内居住的居民有计划地逐步迁移,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逐步有偿征收,并保障移民生产生活等后续发展。

实验区和保护区周边村(社)实行耕地面积固定,其余荒山荒地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植被。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