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加强与汉中市、商洛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并就下列事项建立完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

(一)协同举办陕南民歌艺术活动;

(二)协同开展曲目创作、学术交流、艺术研究;

(三)协同组织对外艺术表演交流、展示;

(四)推动三市陕南民歌院团(演出团体)开展交流合作,依法保障其跨区域的演出活动;

(五)协同创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研究基地;

(六)其他可以开展区域协作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汉中市、商洛市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