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周原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周原遗址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周原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参与配合周原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三)组织周原遗址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
(四)开展有关展示利用、学术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五)对周原遗址保护区域内实施的有关建设规划、项目提出意见;
(六)建立健全文物管理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七)其他与周原遗址文物保护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