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