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得发送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对无意接收的信息不得进行传播或者利用。
禁止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非法截获、传播或者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禁止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等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