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淦河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