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