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市市容环卫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市容环卫部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