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从事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餐厨废弃物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定期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

违反前款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经营服务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经营服务许可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