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本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