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电动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调运环节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和管理,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三)落实电动车维修、保养、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在电动车停放处设置醒目标识,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报修电话等信息;

(五)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