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对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引进人才,单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按规定给予奖励报酬。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