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

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的形式,由主任会议决定采用口头报告形式或者书面报告形式。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