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围绕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和报告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调查,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