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文件,并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