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