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区公路建设弃土监督管理,交通建设中的生态修复;

(二)保护区内交通穿越路段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的建设管理;

(三)保护区内装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船舶的安全管理;

(四)船舶排放油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