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区域内的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配合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的避险转移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