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是指对受到可能发生的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人员,由人民政府采取的避险转移措施。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的动员、撤离、临时性安置、返回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