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专项审查:
(一)涉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
(三)涉及法律、法规修改;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求开展专项审查;
(六)发现特定领域或者相关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共性问题;
(七)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审查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