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健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老年人交流和心理服务提供场所,组织做好老年人特别是单独居住的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