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旗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