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开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停车泊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收费标准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时段、计价方法和减免费情形等内容;
(二)在停车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停车引导标志标识;
(三)向机动车停放者出具收费专用发票;
(四)实行数字化计费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时上传停车泊位信息、车牌识别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和收费标准;
(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六)配备监控设施,登记进出车辆,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车辆出入、视频监控等记录;
(七)制定经营服务、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防汛、安全技术防范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八)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