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排水设施,是指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等。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供本区域特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专用的排水设施。
(二)排水户,是指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排放产业废水、生活污水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三)初期雨水,是指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通常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等特点。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