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排水户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