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