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采取差异化分级管控等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当依法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