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水重大项目建设。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节水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节水意识。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水,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承担城市节水工作的部门负责城市节水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水工作,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

县级以上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