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当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作业行为进行视频记录并保存不少于三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对视频记录保存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应当使用并如实填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电子联单。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