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情况。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林田长制工作的监督。

市、县(区)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机构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相关人员担任监督员,对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