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式,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