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学生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线索或者接到报告、举报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