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但是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依法将科技成果使用权许可他人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