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编制海洋功能区划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原则外,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要求,重点明确下列内容: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资源和环境等自然属性,明确海域功能;

(二)确定渔业养殖海域最低保有面积,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区和重要渔业品种养护区;

(三)确定生态保护海域最低保有面积和填海、围海规模,划定可围填区、限制围填区和禁止围填区;

(四)明确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