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依法开展下列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和评奖;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中医医疗技术责任的鉴定;
(四)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
(五)其他与中医药相关项目的评审、评估、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