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由公司制企业工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职工联名提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违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对公司制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罢免。空缺职位应当及时补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