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进行劝诫劝导,出现有损公序良俗、危害邻里关系、影响家庭和睦事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情节较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应当加强批评教育,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督促改正错误,消除不良影响;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