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法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