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人才培养,加强管理人员及讲解员队伍建设,充实科研力量,提高挖掘整理、保护修复、陈列展览、研究阐释、宣传讲解等专业人员素养。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文物博物、思想政治工作、档案等专业职称。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