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教育、文联、社科联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通过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工作者、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等活动。
鼓励在本省首发、首演、首映、首展优秀红色主题文艺作品。
红色资源的主题创作、传播交流、展览展示、影视拍摄等,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抵制庸俗化、娱乐化,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建立红色资源风险评估审核机制,对举办和发布与红色资源相关的重要活动、重要信息、文艺作品等,主办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报批审核。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